11月20日,财政部、工信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征求意见稿)》指出,采购人设定供应商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采购人应当加强履约验收管理,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供应商提供的新能源汽车进行验收,车辆品牌、型号、版本需与制造商公布的品牌、型号、版本一致,车辆的各项参数、配置按制造商公布的标准配置(含为满足采购需求自行选装的配置)。
以下为原文
为发挥政府采购示范引领作用,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和标准化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起草了《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5年11月2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czbgkszfcgglc@163.com。
附件: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征求意见稿)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5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