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讯)北京市政管委规定,除公共电、汽车以外,其他车辆不得设置车身广告,而公交车上也再不允许全身广告。同时,公交车身的广告,画面设计不应动感过强而使人在视觉上产生眩晕和刺激感。
《北京晨报》报道,为了确保车身广告对路人不会产生过大的影响,北京市政管委规定从上星期五开始,对北京市现有的公交车车身广告进行整改,禁止车身的全身广告,规定了可张贴广告的范围和经重点线路的车辆不允许张贴广告。
根据北京市政管委下发的《北京市公共电、汽车车身广告设置规范的通知》,现有运行的公共电、汽车的车身广告应当符合:车头、车尾部应保留原车颜色及结构,车头、车尾部(含前后风挡玻璃内外)、车身两侧车窗、车门、车顶部和车轮不得设置广告;车身广告应该设置在车身两侧前后两个车轮之间,车窗玻璃高度以下范围;车身广告不得遮挡或覆盖大号牌、路牌和门号。
除此之外,车身广告的画面和文字(画面底色除外)与大牌号、路牌和门号应当保持0.2米以上的距离。而运营线路途经长安街从王府井路口以西(不含王府井路口)至西单路口以东(不含西单路口)的路段和天安门广场地区的公共电、汽车不得设置车身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