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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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0月26日16:12 来源:中国车商网 网友评论 条 进入中国车商俱乐部 |
【正文】
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 陈国卫
本文作者是国务院国资委行业会联系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工作实践,作者认为当前行业组织的健康发展,应当解决好几个问题:
一是端正对行业组织性质的认识,不能把行业组织当作是政府的附属物、少数企业或个别人的工具。
二是作为行业利益的代表,行业组织之间不应该存在全面的业务覆盖及由此产生的竞争。行业组织的服务质量不应在竞争中提高。
三是行业组织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反映会员诉求不应受到限制,包括来自政府部门的干预。
四是要加快行业组织从业人员的职业化队伍建设。必须要解决好吸引人、留住人的问题。
五是行业组织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要靠制度。
六是政府应按照行业组织发展规律进行管理和指导。而这正是目前政府对行业组织管理的不足之处。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¾¬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行业Ь会、商会等社团组织也在不断发展,作用越来越凸显,已¾¬成为保证行业发展、Ь助政府进行宏观调控和反映企业诉求的重要社会力量,并且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行业Ь会、商会如何健康发展,这也是政府、社会各界和这些行业组织都应研究的问题。
一、 行业Ь会、商会应是什么性质的组织
行业Ь会、商会是在市场¾¬济中产生的,毋庸置疑应是代表会员和行业利益的组织。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是“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按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该组织制定的决议要按照不同层次的决策程序,分别¾¬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多数通过方能生效。也就是说,这是一个有着严密组织和议事程序的机构,以民主集中制的形式反映会员意愿,决非是按照“权力”大小和地位高低来作决策的组织,也不是受外界干预影响而左右摇摆的风向标。
事实上,行业Ь会、商会的运转和决策,存在着几种与其组织特点不相符合的倾向。
一种情况是来自外部的干预,认为行业Ь会、商会既然是受政府指导的组织,是政府的“助手”,因此对政府的意见就要服从、照办,不能与政府的意见相左。这种看法在相当一部分政府公务员和Ь会、商会的工作人员中存在。这种认识混淆了Ь会、商会作为行业组织与政府权力机关所不同的本质属性,使Ь会、商会不能充分、自主地代表行业和会员反映诉求,不利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完善,不利于起步不久的行业组织走上健康发展轨道。
有些人认为,政府是社会的权威,政府工作是在贯彻党的方针,为什么不能直接指导行业组织?这种认识其实还是传统计划¾¬济观念,仍然认为政府职能无所不包、无所不管,没有界定清楚社会不同主体的法律地位、权利和责任,把行业组织看作是改革开放前的国营企业,当时国营企业的地位,早就被中共中央关于¾¬济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定性为行政附属物。与政府既无产权关联又没有人事任命关系的行业组织,怎么能直接受命于某一行政机构呢!
第二种情况是由于目前有的Ь会、商会在¾¬济上尚未做到完全自立,仍依靠某个企业、事业单位或大企业的资助,形成话语权与出资额成正比的倾向。这种情况也是与行业组织的特性不相符的。行业组织代表的是全行业和全体会员的意愿,反映共同诉求,不能只考虑少数会员利益和要求,而忽视大多数。行业组织与大企业、大老板俱乐部的根本不同,就是在行业组织内部,会员的权利是平等的,没有身份高低,没有“股权”数量概念;所有会员都要服从章程和执行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俱乐部性质的组织则没有这类限制。
我国的行业组织发展时间不长,大多数Ь会、商会资金积累还不雄厚,需要得到大企业支持或挂靠在有实力的单位,但这只能是暂时的,而且不应因此在决定权上作出更大妥Ь。因为这会使行业组织偏离方向。美国公平交易局(行业组织)规定,不接受大额资助,以防止在运作中可能出现的不公正情况。这种自我规范的制度值得我们借鉴。
第三种情况是个人说了算。这种现象存在与我国政治、文化的历史背景有关。国家、社会、社团民主制度的真正建立不是短期内能完成的。但是在行业组织理事会内部或日常工作中,习惯于个人说了算的,本人并不一定是熟悉行业情况的权威人物,加之不会听取不同意见、不及时全面掌握行业动态和会员的真实想法,这个组织开展的活动就很难干在点子上。
因此,有必要广泛宣传行业Ь会、商会的本质属性,并通过制度予以保证。决策程序、内部管理、用人和分配制度、财务制度、分支机构管理制度等,都是制度建设的内容。通过制度,使行业组织形成与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相似的管理制衡机制和活力。最关键的是如何发扬民主,保证制度的执行和会员反映意见渠道的畅通,做到民主办会,团结和谐。
同时应当指出的是,有些在行业组织中有一定位置和影响的人,出于一已之私的目的,以讲民主为名,随心所欲,À¬帮结伙,严重影响了行业组织的健康发展。广大会员应从维护行业和企业利益出发,纠正这种现象。
二、 行业Ь会、商会是否应该存在竞争
行业Ь会、商会在业务开展和发展会员等方面,是否存在竞争关系,一些同志是持肯定态度的。我认为这个问题值得探讨。
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竞争,毫无疑问是为了生存和利益。但对于行业组织来说,其生存和自身利益其实是不存在的,讲行业组织的竞争实际是个伪命题。
行业组织的存在为了什么?“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当“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时(《条例》),这个组织就可以撤销了,没有必要也不可能违反《条例》规定地为生存而生存。行业组织的自身利益是什么?它是为会员提供服务、反映诉求的组织,其会费及其他合法收入,“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接受捐赠、资助,¡¬¡¬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条例》)。即使完成使命后撤销的组织,其剩余资产按国家规定也继续用于社会事业。说句玩笑话,连“遗产”处置权都没有,何谈自身利益。
既然如此,为什么人们又把行业组织的竞争(即生存和利益)摆在突出位置呢?实际上是把行业组织秘书处人员的生存和利益与所谓的行业组织的生存和利益混为一谈了。
把行业组织有无自身生存、利益问题搞清楚,目的在于进一步解决好两个问题,以使行业组织更好地为会员服务。一是应当保证行业组织秘书处工作人员的待遇,创造条件努力使之不断提高并跟上社会其他领域从业人员的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使行业组织做到“可持续”发展。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将在本文“要加快行业Ь会、商会人员职业化”谈及。二是如何处理好行业组织之间必然产生的业务重复交叉问题,既做到搞好服务,又不使会员由于行业组织的所谓竞争感到茫然和增加负担。
国家对行业组织管理实行一业一会,是有其道理的。行业组织的存在是行业的需求,聚精会神、全心全意搞好服务是行业组织工作人员的第一目标。如果搞不好服务,会员不认可,会员就可以行使权利,要求进行人员调整。假如一业多会,行业组织的竞争公开化、表面化,势必出现有利的事抢着干,无利的事向外推,眼睛由盯着行业和会员变成盯着竞争对手,在一些事关行业的问题上甚至有意和对手唱反调以显示自己的存在,心有旁骛,还可能搞好服务吗。是不是存在竞争就可以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使会员得到更好的服务?现实的情况恰恰相反,会员企业对这种竞争状况及后果是很不满意的。因此,不应当提倡行业组织的竞争。
然而现实中行业组织间业务重复交叉又是大量存在的。一种是设立时特定历史Ô¬因而形成的,另一种是由于人们认识的发展和会员对市场认识的深化,要求行业组织扩展其业务范围。在¾¬济体制改革初期,由于认识和实践的局限,行业组织的设立还带有计划¾¬济时期政府对行业管理职能划分的痕迹,称其为产品Ь会似不为过。随着行业的技术进步、企业产业链的延伸和市场意识的提升,很多行业Ь会的业务、职能在扩展。不论是制造业还是流通业行业组织,都在向其产业上下游延伸,甚至触及到产品和技术的研究、矿产和农业Ô¬材料开发、售后服务直至包括对失去使用价值的产品的处置,以实现环境和资源保护。就其本质而言,这也是将产品Ь会向真正意义上的行业组织转变。其结果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行业组织间的业务交叉。这种非“外延式扩大”而是“内º¬式生成”而发生的业务重复交叉情况是很普遍的。
那么,如何解决由于业务重复交叉产生的竞争呢?解决这个问题,当然政府是负有责任的,应当制定规则进行规范引导。对现实存在的某些行业一业多会,不论是由政府主导设立的还是由企业或全国工商联设立的,都要一视同仁,尊重历史并承认现状,鼓励他们积极发挥作用,且不必急于干预,顺其自然地探索规律,研究总结管理服务措施。对违背行业利益、损害行业发展的要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理由只有一个,因为行业组织是要承担服务行业、反映诉求的责任,没有权利胡来。但矛盾的主要方面还是行业组织。要强调以行业和会员利益为最高目标,引导相关行业组织在竞争中合作,创造和谐关系。交叉各方能不能找到职能边界,形成默契,也是相关行业组织是否成熟的表现。发达国家的行业组织也有职能重复交叉的,在他们那里没有出现我们的问题,Ô¬因就是以会员利益为最高Ô¬则,默契地形成业务范围边界,绕不开的事项就共同合作,把行业的事办好。
三、 行业Ь会遵章作为不应受限制
行业Ь会、商会依照章程开展活动,如在遵守国家保密规定的前提下披露行业信息,对行业发展走势提出看法,对会员提供服务,本是行业组织功能和权利应有之意,似无讨论必要。事情果真这么简单吗?近年来,政府对行业组织的支持越来越大,很多部门把行业管理的一些基础性工作陆续交给行业组织去做,这是很大进步。另一方面,由于政府职能和一部分公务员观念转变仍不尽如人意,以指导、规范为名对行业组织的干扰限制屡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行业组织做事总想得到政府部门认可,也表现出自信心不强。政府对行业组织加强规范和管理是必要的,但要把对机构的组织管理和业务活动指导区别开来。我们的行业组织发展总体上是健康有序的,同时也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如超出章程范围开展活动,有的不讲诚信,有的乱评奖卖牌子,有的推出的有偿服务收费过高等等。对行业组织出现问题的解决,政府部门应当制定办法,用制度去规范,按照所制定办法提出的标准去惩戒,不能用搞运动的方式突击集中解决,或一人生病大家吃药。也就是说,在法制社会,要用法规规范行为和处理违规。政府的这方面工作急需改进。
在行业组织的业务活动上,政府如何处理好与之的关系就值得研究了。政府是社会的领导,其权威不言自明。社会各界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文教卫体当然还有行业组织,无一不应接受政府领导。这种领导是指政府确定了的事情,制定的政策、规定,任何个人和单位都要执行,有不同意见也要在执行中向政府反映。但政府决策过程中却应当讲民主、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政府各部门对行业组织,无论是不是本部门所管理的,在业务活动上都负有指导责任,其指导是方向、政策性的指导,是出于全局通盘考虑的Ь调,因为政府的指导不仅在于来自权力部门,还因为在综合信息占有和对政策的把握上以及各方利益的权衡上,政府确实高于行业组织。但业务指导不能扩大为在具体事务上越俎代庖,亲力亲为,降低自己社会宏观管理者的身份。在中央一再提出精简审批事项、精简政府职能的情况下,一些政府部门还在做行业组织已¾¬在做的而且做得很好的事,重复建设、重复劳动,甚至与民争利,行业组织有不同意见这些官员还不高兴,这就匪夷所思了。从行业组织来说,与政府既定决策无关的事,不需要¾¬政府批准的事,行业组织完全可以依照章程自行其是而不必请示。
国务院国资委在行业Ь会的管理上,很好地处理了加强管理和支持业务开展的关系,得到了所联系行业Ь会的一致称道。尽管国资委Ь会管理工作仍有需要改进和加强之处,但如果政府部门都象国资委那样,则行业组织幸甚,迅速健康发展指日可待。
四、 要加快行业Ь会、商会人员职业化
目前行业组织所起的积极作用是有目共睹的,今后如何建设队伍,保证后继有人,也已成为行业组织及相关专家共同关心的问题。
目前行业组织人员构成的状况,主要是两部分,一是随政府历次机构改革成立的Ь会、商会,初期基本以Ô¬政府公务员为主。虽然已开始从社会和企业甚至从政府机关引入人才,但还没有完全改变现在Ô¬公务员为主的情况。另一部分非政府主导设立的行业组织,工作人员主要来自企业,同时从社会上招聘一部分。据有关方面估计,全国行业组织从业人员达几十万人。如果把行业Ь会看作是一个行业的话,完全可以和传统意义上的产业部门从业人员相当了。可是人员来源的主要渠道仍局限在政府退休公务员和企业人员。由于行业Ь会不同于政府、不同于企业的特点,从业人员应是复合型人材。从机关退休人员或从企业吸纳工作人员,并非是Ь会工作人员来源的最佳选择。行业组织需要其工作人员至少具备以下三方面能力:
一是从宏观角度观察思考问题的能力。政府管理¾¬济,从改革的方向和成熟市场¾¬济国家的实际情况看,越来越离不开行业Ь会。政府对行业信息的掌握和分析(统计)、行业规划、行业政策的研究制定、行业资质认证、产品和技术标准的制定、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产业损害保护和国际贸易争端的解决、行业自律、市场秩序维护等等,离不开行业组织。这部分以前由政府做的工作,今后将逐步由行业组织承担,要求Ь会人员能站在宏观角度、国家的高度观察和思考问题。
二是从企业角度感知市场的能力。行业组织既然要代表行业和会员利益,就必须要从企业的角度去观察、了解市场情况、行业技术发展和走向等,分析各种情况对行业和企业的影响,以指导行业和企业制定决策。从竞争出发,独立的企业总是希望垄断信息和技术,而行业组织恰恰要公开所掌握的信息,公正地提供给全体会员。信息和咨询意见如果总是不及时或不符合实际,Ь会就会失去会员的信任。因此要象企业一样跟踪市场变化并进行分析,及时提供给服务对象。
三是用社会活动家的技巧开展工作即组织能力。行业组织要代表行业向政府反映行业和会员的诉求,在政府政策制定中争取本行业的利益,需要社会活动家的技能;组织行业活动,形成行业的向心力,要有亲和力。行业组织对会员产生凝聚力,不但要靠办实事,还要靠工作人员的人格魅力增强与会员感情的维系,把行业组织办成会员之家。
因此,可以说行业组织对其人员素质的要求绝不低于政府和企业,是极具挑战性的。
一方面是所需人员进入渠道的狭Õ¬,一方面是对所需人员素质的高要求,形成了行业组织今后更好地发挥作用的矛盾。解决的对策,是行业组织人员职业化。措施有三条:一是加强宣传,让社会各界了解、认识行业组织,使行业组织岗位成为社会职业。为此,政府有关部门要研究解决事关行业组织的有关政策,包括行业组织的社会地位,参加党的会议和人大、政Ь代表的名额分配,从业人员三险一金缴纳,职称评定等,在政策环境上创造条件。二是各有关部门支持、行业组织主动加强与高等院校的联系,在学校开办相关讲座和课程,并从高等院校毕业生中直接吸收新生力量。这个作法既为行业组织拓宽了人员来源,也可为政府和社会缓解就业压力。第三是走抗大的路,自己培养人才,开办类似EMBA的专修班,组织高等院校、有关专家和有实践¾¬验的政府公务员授课,重点、系统地培训有培养前途的中高级行业组织的专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部门负责人。第三种方式培养出的人才,就是行业组织的职业¾¬理人,应当胜任不同的行业组织。
实行行业组织人员职业化,同时必须解决留住人的问题。要留住人,就要使工作人员的薪酬不能低于其他行业的同层次人员。只有能够吸引并留住高素质人才,行业组织才能为会员提供高素质服务。决不能把行业组织当作“安置办”、“退休办”看待,也不能把行业组织的成本性工资支出、必要的奖励批评为“滥发”。是规范地发还是滥发,界定的办法还是制度,内部岗位薪酬标准和完成目标责任的奖励办法及标准,¾¬过理事会批准并向会员公开、由理事会监督实行就是了。
五、 行业Ь会、商会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要依靠制度
行业组织认真按章程办事,加强内部团结,形成合力,成为行业的旗帜,是政府和会员所希望的。反之,内部出现混乱,行业组织就会失去凝聚力,还会在社会上造成不好的影响。而不按章程和规则办事,把在行业组织中的地位看作是谋取一已私利的工具,争权夺利、À¬帮结伙、破坏大好局面的情况并非偶然现象。有些行业组织内部,由于不能正常履行民主程序,以致会员的合理合法要求,却只能违反程序或以不合法的形式反映。这个问题的解决主要不能靠外部,面要靠行业组织自身。行业组织不是行政机关性质的权力机构,不能通过权力进行控制管理;不是家族式企业,家长当家作主;也不是俱乐部那样的松散联合体。行业组织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必须且只能通过民主机制和制度建设。
建立哪些制度来保障行业组织正常运作,确实是急需研究的。最近,民政部准备召开会议研讨社团治理模式,其中几个议题很有意义:社团法定代表人的罢免程序(特别是在法定代表人不作为的情况下);会员大会(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因召集人怠于召开,ˬ有权代为召集召开;会员大会等如违法或违反章程召开,由ˬ认定无效;社团内部的监督机构如何设置,等等。这些问题已¾¬不断发生。解决处理好这些问题,兴旺发达要靠政府和管理机关制定规定,还要靠行业组织特别是会员认识到,在实践中创造性地提出办法。
六、 政府应按照行业Ь会、商会发展规律进行管理指导
行业Ь会、商会快速发展,一方面在社会事务和¾¬济活动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另一方面也难免出现了这样的问题。如何顺应行业组织发展规律进行管理和指导,对政府来说,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搞得好,可以推动行业组织在市场¾¬济中发挥积极作用,搞不好会拖市场¾¬济体制建设的后腿。就像一个骑手,如果对所驾驭的骏马不能按马成长和驰骋规律进行驯养调教和骑乘,其后果是可想而知的。
行业组织发展规律是什么呢?我认为就是从其性质出发,概括为三方面内容,一是它是市场¾¬济的产物,二是反映行业和会员诉求,三是行业组织(此处是指办事机构)的生命力与其服务质量密切相关。
客观地说,现在政府对行业组织的管理,并没有按照其性质、顺应其规律,在方式方法上对行业组织等同于行政或企事业单位。这样管理结果就像用驯牛的方法来调教马,难免事倍功半、南辕北辙。这样的事例很多,比较典型的是清理评比表彰达标活动。我国改革开放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重要的理论基础是实事求是。对行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当然也要实事求是、符合实际,服从它的规律。管理和指导只是手段,目的是使行业组织在社会上取得应有位置并起到作用。
因此,政府对行业组织的管理,应当适应其规律,能够取得三方面效果,一是使行业组织在市场¾¬济中更恰当地发挥作用,二是使行业组织更真实地反映行业和会员诉求,三是提高服务水平和规范运作。三者缺一不可。管住不是目的,也不是本事,能够取得三方面效果,才是真正认识到位、措施得当,符合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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