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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商务厅关于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衔接工作安排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1-09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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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务部消费品以旧换新跨年度政策衔接工作安排,为做好跨年度政策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衔接工作

(一)汽车报废更新。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发布之日期间,已报废符合条件的旧车,并购买符合条件新车的个人消费者,纳入补贴支持范围,相关补贴条件和补贴标准仍按《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执行。

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4类证明材料,并在2025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全部取得上述4类证明材料的消费者,纳入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支持范围,申请人报废的旧车和购买的新车应符合《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有关要求。

(二)汽车置换更新。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发布之日期间,转让本人名下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并购买符合条件新车的个人消费者,纳入补贴支持范围,相关补贴条件和补贴标准仍按照《江西省商务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商务消费字〔2024〕133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商务厅关于追溯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活动时间的公告》执行。

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并在2025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全部取得上述证明材料的消费者,纳入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支持范围,申请人转让的旧车和购买的新车应符合《江西省商务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商务消费字〔2024〕133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商务厅关于追溯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活动时间的公告》有关要求。

(三)有关时间节点。2025年1月10日24时,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将关闭2024年补贴申请入口;2025年1月20日24时,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将关闭2024年查询补正入口;2025年1月10日24时,全省汽车置换更新平台将关闭2024年补贴申请入口;2025年1月20日24时,全省汽车置换更新平台将关闭2024年查询补正入口。

(四)有关工作要求。从2025年1月1日起,每名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置换更新补贴。

二、关于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衔接工作

从2025年1月1日起,全省已纳入补贴范围的“八大类”家电产品延续开展以旧换新活动,商品补贴标准、消费者参与流程等参照《江西省商务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商务消费字〔2024〕133号)执行。新扩围家电产品补贴活动待2025年政策出台后实施。

三、关于家装厨卫“焕新”政策衔接工作

从2025年1月1日起,启动实施2025年江西省家装厨卫“焕新”政策,在国家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政策发布前,相关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等按照现有政策执行。

四、关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衔接工作

从2025年1月1日起,启动实施2025年江西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在国家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发布前,相关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等按照现有政策执行。

上述活动补贴品类、补贴标准和活动规则如有调整,以后续通告为准,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告。

江西省商务厅

2025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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